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3、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下);
4、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5、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国家之可对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的活动(汽车、摩托车比赛、旅游等).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或由其委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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