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服务区停车休息还需要证明?要不然就交2400元!
近日,广西的黄先生开车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交超时费。收费站还查出,今年以来,该车已累计超时20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10月24日下午3时许,广西的黄先生驾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按正常情况两个半小时就可以到达,但因旅途劳累在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多小时,他准备下高速时,在收费站被收费员拦了下来,要收高速费,理由是他超时了!
不仅如此,收费站还告知他,今年以来,黄先生在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时的情况,需要交2400元罚款。
当事人的疑问有二,一是到底怎样才算超时,二是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什么?
对此该高速路段的运营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说,短途高速,从高速入口到出口,超过12小时才叫超时。而黄先生总共在该高速路段不到五个小时怎么就算超时了呢?客服中心说这是稽查人员排查出来的,领导也同意收费。(原话回答:“这个是稽查人员排查出来的,也问了领导,当时这个车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只能按计时收费”)
而收取超时费的依据,该客服中心说这是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物价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交财务(2004)36号”文件。由于,黄先生的车多次超时均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需按时速70公里来收取这段时间的通行费。
由于超时车辆属于特殊情况,高速公路稽查中队不收取通行费,司机补交的通行费统一由现场的工作人员代收,是收现金的,收款后会打印票据,司机可以保留这个票据。
关于高速公路超时收费,该客服中心还解释说,如果司机能够提供在服务区休息或修理的证明,就不会收取超时费。黄先生说自己“累了就在车上睡觉,这哪有什么凭证!”
黄先生的超时还不止一次,今年已经有20次!所以要交2400多元的罚款!收费站说了,不交钱就扣车!这也是没处说理了!
对此,小编也很为难,车上睡觉的证明咋提供呢?这个缺心眼逻辑简直可以和那个“证明你妈是你妈”相媲美了!还不给钱就扣车?! 贵圈好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