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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4-11-02 21:32:16发布时间:2022-03-09 14:11:53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0;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83.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69.9元;图书40.1万册,生均图书43.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4-6年

理工

工学

25000

2

100501K

中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5000

3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5000

4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5000

5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5000

6

100801

中药学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5000

7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5000

8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5000

9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5000

10

101101

护理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5000

11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19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500-80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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