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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想上路?如今不简单

更新时间:2024-11-05 02:31:48发布时间:2022-03-10 10:50:20

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除了对违法交通行为增加记分分值外,对很多准备参加或将要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学员来说,还面临着很多的调整和变化。昨天,2013年首批驾驶员“新手”在通过各项考试后宣誓领证。作为新交规实施后的“新手”,他们的考试感受对“后来者”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哦!

  1月7号,2013年首批驾驶员“新手”在通过各项考试后宣誓领证。

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106人只考过4人

考完科目三还需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者了解到,新交规的科目三考试变化不大,在1月6日的考试中有106位学员顺利通过了科目三。但绝大部分学员都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中考砸了,仅有4名学员通过。这意味着100来个学员还需要重新补考该项目。

为何仅有4名学员过关?记者采访考试通过的驾驶员新手得知,他们虽然早早考过了科目一,但对安全驾驶常识的学习却一直没有间断过。林先生说,他在去年9月份考完科目一之后,并没有让培训教材束之高阁,而是时不时翻翻看看。“在新交规出台后,我一有空就看书,同时也在研究熟记新交规。如此一来,考试就拦不倒我了。”

林先生表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共有50题,绝大部分的内容都能从驾校所发的教材里能找到。只不过,题目改变了形式,以动画和图片为主,模拟了路上的场景,只要把书看透了,并做到灵活运用,就能轻松过关。”林先生说,他在该项考试中得了94分,通过系统严格的学习,拿到驾驶就敢开车上路了。

管先生向记者讲述他的过关秘诀,“教材和新交规我差不多能背下来,考试自然没问题呀。”他还表示,该项考试增加了新交规的部分内容,只要学员认真对待,就不用太担心了。

“新手”上路前12个月为实习期

要在车上粘“实习”标志

新手上路,从2013年1月1日新交规(123号令)开始实施后,就有许多新规定要好好遵守,否则很有可能被记满12分。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可称为“新手”。“新手”上路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车管所在发放新驾驶证时会附送一张实习标志,我市“新手”们也可到就近交警大队免费领取。深圳市交警局将严查“新手”上路不贴标。据悉,最严法规实施后深圳第一批“新手”产生,对于这批及以后产生的“新手”而言,实习期内,请不要单独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对”新手“的界定以2013年为限,即只要是2013年1月1日后领证的驾驶员称为“新手”,实习期是发证日期起算的12个月。就算是是临时开别人的车也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而今年1月1日前领证的“新手”,按不溯及既往原则,仍执行原有实习期规定。

“新手”上路须知

1、所有车型号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如“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注销驾驶资格。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新手”记满12分将注销驾驶证,而主动学习可以消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一个计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计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计分三分,但一个计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相关链接:2013新驾考考试试题专项练习

2013年驾考新变化

微博微报

@深圳交警:【两种情形下小型汽车驾驶人应接受审验】对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审验,123号令规定: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深圳交警:【AB类驾驶证,无违法和记分的可延长审验期】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2013年没有违法行为及记分的,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2012年以及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审验依据),系统会自动延长审验期。即AB类驾驶证在参加审验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深圳交警:【未按预约时间考试算不合格】有些学员报名参加考试,但因准备不足临时弃考。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考试次数各不能超过5次,每一项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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