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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5:17发布时间:2022-03-10 13:27:58

山西工商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山西工商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山西工商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山西工商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山西工商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山西工商学院二0一九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3.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7)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修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   7965792     7965795     

传    真:0351-7965833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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