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株洲注销1392本驾照 交警:10种情况驾照将被注销
3月12日,记者从株洲市交警部门获悉,自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实施以来,株洲共有1392名驾驶员因未及时办理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10种情形驾驶证会被注销
据株洲交警部门介绍,1392名被依法注销驾驶证的所有人中,不少都是因为不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信息,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所导致的。
按照公安部令123号规定,10种情形驾驶证将被注销:
死亡的;
提出注销申请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管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