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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5-01-12 13:50:27发布时间:2022-03-14 13:57:59

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发布

2019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华北理工大学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华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华北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081,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类别和层次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94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浙江、上海按两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广东省、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省联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按专业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省联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其它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在获得所在省相应层次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须参加我校在该省举办的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在上述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考生范围内,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依据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19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专业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Applied 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8816666 88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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