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驾照申领、办理、增驾、换证指南

更新时间:2025-01-12 02:49:34发布时间:2022-03-16 16:35:27

一、如何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凡初次申领者,必须上网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或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因网络问题暂时无法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暂住证、申请人的一寸免冠照片(8张)、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限制:1、申请C1、C2、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C3、C4、D、E、M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预约考试须知:

以上申报的驾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凭《预约凭证》30日内可到邙山考场办理预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准驾车型C1、C2、C3、C4、D、E、F、M、N、P考科一1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准驾车型A3、B2考科目一2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

提醒:1、科目考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不能同时预约);2、每科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本科考试终止。不合格的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三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二、如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驾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条件:

1、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B1)的,原准驾车型C1、C2、C3、C4(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3、B2(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2、申请增驾牵引车(A2)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1(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3、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2(驾龄)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6至50周岁)。

4、造成人员死亡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或有主要责任记录的,不得申请增驾准驾车型B1、A1、A2。

提醒:申请增驾其他准驾车型的,按照初次申请业务程序办理。

三、如何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原件)、军(警)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

条件及程序:

1、初次领取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的(以档案资料和证件日期为准)。

2、上网查询申请人是否有记录,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

3、属于A1、A2、B1、B2准驾车型的,受理后,按照程序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四、如何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1、办理换证业务:

条件:①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②达到规定年龄;③自愿降低准驾车型;④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⑤机动车驾驶证损毁的。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应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提醒:

①机动车驾驶人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习、考试。②确认申请人信息,及是否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情形的。

2、办理补证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情况;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3、办理注销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需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条件:此项业务系自愿办理注销业务的。

提醒:

申请人属于被撤销的,审核后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被吊销的,审核后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业务的,查询审核后,车管所可直接签注意见。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