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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5-01-10 23:56:27发布时间:2022-03-28 11:34:33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26322888、028-26077555、028-26922001、028-26922002

监督电话:028-26077555

学院官方网站:www.qicheedu.com

官方咨询QQ:800048905。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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