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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佛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发布

更新时间:2024-12-31 03:10:31发布时间:2022-04-13 09:01:32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广东佛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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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维稳风险大,各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强化招生入学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制度,统筹做好公民办学校、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教育公平,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区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般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对长期跨学区居住,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各区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严禁各类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争抢生源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3.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


  各区要统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学位资源,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公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统一管理,严禁脱离平台监管的招生行为。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要在民办学校注册前公布。各区要制定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招生宣传方案和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处理方案等,细化工作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手续,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各区要结合学位供给和学龄人口需求等实际,优化调整公民办学位结构,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标准班额等,科学核定所属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大班额零增量。不得核准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5.健全学位预警机制


  各区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科学预判区域学位供给情况,增强学位资源供给,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通过、官微、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6.完善招生片区划分和调整程序


  各区要健全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和调整程序,对片区划分和调整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组织听证。学区划分和调整要设立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区划分和调整情况要及时在教育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长期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7.加强民办学校转公后招生政策衔接


  对原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应按有关规定纳入所属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统筹实施。各区要做好学校转公后的招生政策衔接,确保改革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市属华英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继续按照“面向禅城、兼顾全市”的原则分比例划定,学校招生计划55%面向禅城区招生,纳入禅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45%面向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四区和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招生,其中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招生数不高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8.鼓励统筹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2022年秋季学期,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优先用于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各区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不纳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实施,但要纳入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

9.强化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健全常态化行政督促复学、部门联控联保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诱导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10.切实保障非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各区要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落实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保持在85%以上。

11.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各区要按照《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各类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12.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落实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同步招生机制,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开展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支援和转介服务,坚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加强残疾儿童调查摸底,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分类安置入学工作,对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入读,对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13.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推动教育公平的工作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十项严禁”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把招生入口关,加强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市教育局今年将重点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导,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照职权加大对违规学校问责力度,做到“零容忍”。

1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四轮发布”相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准确全面解读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好群众关心的政策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佛山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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