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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4-12-27 00:35:18发布时间:2022-04-27 13:13:55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七百余人,在校生1.2万人。共设有七个系, 36个专业。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名师6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7人,烟台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14人,入选“山东青年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培养计划”3人,汽车名企培训师20人。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4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85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60处。学院树立“就业好才是真正好”的理念,积极与戴姆勒奔驰、捷豹路虎、保时捷、上汽通用、一汽大众、比亚迪、中车集团、北汽集团、阿里巴巴、平安保险、吉利沃尔沃汽车、青岛海尔等企业有着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冠名班、定向班、订单班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学生提供了大量优质就业岗位,就业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

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网络营销、空中乘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梯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共32个。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男生身高:4325px-4625px; 

(1) 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2)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3)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纹身; 

(5)矫正视力不低于1.0 ,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6)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在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面试合格证放可报考,面试时间约6月底,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官网。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 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 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网络营销(数字与新媒体营销)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其中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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