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专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专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女不限,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摄影、视频制作特长及一定语言文字组织功底,娴熟视频资料采集技术,熟悉各媒体平台宣传资料报送及发布相关程序。
二、招聘岗位
从事宣传岗位的警务辅助工作。
三、信息发布平台
“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新城公安微信公众号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联系电话:0580-8177030。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五、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4.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200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307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海宇道298号)。
3.报名方式: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学历及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男子:100米、1000米;女子:100米、800米。
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测试中,100米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一次(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
(三)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以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并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专业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按测试成绩,以招考计划数1:4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面试成绩按20%、40%、40%累加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详见附件)。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九)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约12至14.2万元(以上年薪均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具体工作地点视勤务安排确定)。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二)报考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均需确保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组织实施。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及实施规则.docx
附件2.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