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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吉安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3 04:58:08发布时间:2022-09-15 13:30:20

2022年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机关监督执纪岗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岗1名,县委巡察组联络员2名。吉安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管理岗)。报考吉安县纪委县监委的公务员是科级干部的,选调后转任相应层次职级。具体详见《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对象范围

(1)吉安县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县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选调对象范围

吉安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合格)等次;

6.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长期出差和长期驻留置点办案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认定以档案专审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动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比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三定向”人员在基层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等;

6.尚处于试用期的;

7.与吉安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吉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县二七路人社大楼七楼7010室)。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彩印);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选调职位人数。如有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允许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吉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将纳入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组工微讯、清风吉安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名额。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从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抽调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纪委县监委。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选调职位面试前出现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7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确定人选。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如需递补须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行一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者统一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庐陵组工微讯、清风吉安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县纪委县监委研究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对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有未尽事宜由吉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6-8442313。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附件1: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2022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吉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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