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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烟台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3 02:25:51发布时间:2022-09-27 12:12:03

  2022年度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烟台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能素质测评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3个项目。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4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体能测评分批组织。上午第1批集合时间为8:00,入闱截止时间为8:30;第2批集合时间为9:30,入闱截止时间为10:00。下午第1批集合时间为13:30,入闱截止时间为14:00;第2批集合时间为15:00,入闱截止时间为15:30。体能测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和批次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为烟台市体育公园(莱山区观海路288号)体育场西大厅。


  在入闱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或者证明本人情况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体能测评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体能测评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体能测评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


  2.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还需持有其他相关材料: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体能测评前7天内的健康体能测评前报告,体能测评前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体能测评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


  (2)体能测评前14天内从山东省外入烟返烟参加体能测评前的,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烟后第1天、第3天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应持有体能测评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1)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


  (3)体能测评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4)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5)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6)电子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者。


  4.体能测评当天,若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或电子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者,体能测评另行安排。


  5.体能测评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6.请体能测评人员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人员守则》(附件3),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能测评人员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天气变化等,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5-6297132


  附件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2.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附件3.体能测评人员守则


  烟台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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