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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县教育系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4 08:43:24发布时间:2023-02-06 11:45:27

定安县教育系统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县教育系统现特面向社会聘请1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地点

(1)公共安全保卫:10名

(2)公共卫生保洁:1名

(3)公办教育、民政、旅游文化、新闻、卫生医疗单位服务:2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低收入家庭(脱貧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社会保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各相关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定安县各相关单位(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定安县各相关单位(学校)确定招用人员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给相关学校后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人),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未尽事宜由定安县各相关单位(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具体岗位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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