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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鄂城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8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4 07:06:32发布时间:2023-02-06 17:02:58

鄂城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保障社区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计划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8人,其中凤凰街道招聘39人,古楼街道招聘30人,西山街道招聘6人,樊口街道招聘3人,花湖开发区招聘2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4.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居民服务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从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从事社区网格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按街道、开发区职位分别填报报考志愿,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对服从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务部门在读证明)、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照片清晰)。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鄂城区就业管理局。

3.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4.准考证发放地点:鄂城区就业管理局。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时均需提供。

(四)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资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需填写岗位意向。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社区工作应知应会、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

(3)关于报名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名时第一、第二报考志愿以及同意服从调剂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剂,调剂后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与查询。笔试成绩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2.面试

(1)根据笔试折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和面试人员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发布,具体查询见网站有关公告。

(六)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和计分方法。笔试、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加分政策。若考生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则在笔试加权计算成绩后分别加1分、3分、5分。

3.排名办法。考试排名按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四、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发布,具体查询见网站有关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方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定,各街道、花湖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派员参与。

2.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核查个人社会信用、核查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融媒和鄂城基层党建公示5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况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在6个月有效期内按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聘用人员,由各街道、花湖开发区分配到各社区工作,综合履行社区信息釆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城市综合管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社区工作者职责,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本届换届期限。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纳入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等级序列和薪酬待遇体系,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防疫要求

(一)应试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鄂州市的医疗机构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湖北省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健康码绿码和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四)省、市有最新防疫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鄂城区民政局、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鄂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7-60896165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7-60896223

附件1:鄂州市鄂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社区工作者-考生承诺书.docx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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