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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高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乡村植保员13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4 04:02:02发布时间:2023-02-10 12:07:57

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13名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要求,2022年我局决定在全县公开遴选13名乡村植保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尊重自愿、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动态管理的原则。二、遴选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遴选13名乡村植保员。

三、申报条件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高中(或中专)文化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农作物病虫害田间调查工作;

2. 掌握农(经)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方法,熟悉病虫害发生情况;

3. 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4.非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公职人员)。

四、补助标准

综合考核合格后补助10000元/年,同时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份。

五、申报步骤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镇提出申报意愿,提交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等)及《高县乡村植保员申报表》等资料,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审查后推荐1-2名,于2022年6月30日前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初步推荐人员申报资料。地点:高县植保土肥站(高县庆符镇凯华路50号)。联系人:邱开友,联系电话:13909094513。

(二)确定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从申报人员中择优选取13人作为乡村植保员。

(三)签订合同

由县植保土肥站与乡村植保员签订任务合同以明确其工作内容、协议期限、劳务补助等相关事项。同时,我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试行)》要求,统一为乡村植保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综合考核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文件要求,对乡村植保员的工作实效、上报数据、资料收集等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得分85分以上,按年度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劳务补助;考评得分在85以下,将按考评组意见,酌情支付;考评得分60分以下,将不予支付,并取消乡村植保员资格。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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