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2023年青岛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自2023年2月21日9:00开始,截止至2月25日16:00结束,所需的准确报名入口小编已经整理好放在文章中了,下面是整理的“2023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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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选择“专题专栏”中“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2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2月25日16:00以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 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3年2月27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3年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4.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为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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