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研究生人才59人公告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人才公告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即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是江苏省宿迁市唯一的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运营。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实行同质管理,全省12家大型三甲医院共同支持建设,以全省高水平医疗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开业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苏省文明单位等国家和省级荣誉90余项,荣获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类奖项88项。
医院规划床位2000张,目前开放床位1400张,职工1802人,其中高级职称365人,硕博人才382人。医院是国家临床合理用药示范基地、国家标准版认证的胸痛中心、心衰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宿迁市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及产前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顺利通过ISO15189现场监督评审。现有4个国家级主委牵头的医学中心、12个名专家工作室、13支MDT团队。建立市级重点实验室3项,精准分子诊断中心投入使用,成立市远程诊疗中心和远程医学影像中心,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已逐渐成为全市的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基层医疗指导基地、卫生资源调控基地、百姓健康服务基地!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人才59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博士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
5.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可应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社会人员、“两同等对象”报名时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将信息登记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医院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医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硕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医院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三)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根据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人才信息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④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人员待遇
1.研究生人才引进录用后,直接办理事业编制。
2.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待遇:人才补助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专家公寓免费居住3年;享受科室副主任同等绩效待遇;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3.引进人才优先申报省、市各类人才项目,名校博士可申报江苏省双创博士项目,15万元/人;入选宿迁市“双创人才”可获得30—100万元人才资助、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可享受500-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符合宿迁市人才政策要求的,可享受10-200万的“购房劵”。
4.医院是宿迁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正在申报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流的事业平台、一流的发展空间、一流的薪资福利,热忱欢迎优秀人才加盟,携手同行、共创事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人才信息登记表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