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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荔湾区委统战部招聘民主党派公共秘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2 14:44:31发布时间:2023-03-10 12:53:37

荔湾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民主党派公共秘书公告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委统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管理岗1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熟练使用Excel、Word、PowerPoint等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有较丰富的公文写作和活动组织经验;

3.具备以下条件优先:(1)广州市户籍,(2)熟悉荔湾区基本情况,(3)有社区工作历经或相关经验者;

4.具有两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5.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8日至3月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tzb410@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范围:报名结束后,报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未收到相关通知的无需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2023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拟聘用人员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839676,监督电话:8187750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荔湾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荔湾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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