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2 14:58:54发布时间:2023-03-10 16:09:5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简介

医院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主页概况部分(http://www.ydsy.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四)应聘主系列岗位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五)来我院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六)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的应聘人员,不予选聘。

(七)来我院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聘用制职工保岗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按照签订的保岗协议规定执行。

(八)来我院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九)高于需求岗位学历人员均可申报该岗位。博士可申报硕士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十)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9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网报入口:http://210.46.90.130:8080/zp.html#/channel/09。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报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3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取消岗位或者缩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经医院和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3年3月16日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哈医大四院院部人事科116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以邮戳为准)。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2),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诚信承诺书;

(4)应聘人员身份证;

(5)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6)应聘人员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未毕业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读学校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具体到三级学科,如:内科学(呼吸系病);如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8)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岗位资质证明(限应聘医师岗位者提供);

(9)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0)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以上材料须使用A4或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3项原件,3-9项复印件,按1-9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函报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医院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 的比例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医院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医大四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届时按通知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和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和医院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1.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其他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院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院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院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院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院工作。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哈医大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2576907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医大四院纪委:0451-82576671

十、本公告由哈医大四院人事科负责解释与实施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1).xls

附件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家推荐信 (1).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 (1).doc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