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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自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4-12-22 15:23:49发布时间:2023-03-10 16:33:51

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第1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2名,具体职位条件及名额见附件1《自贡市公安局2023年第1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3.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贡市公安局2023年第1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日9:00—12:00和14:00—18:00。

3.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主楼610会议室(高新区汇川路433号),联系电话:0813—4702035,联系人:刘伟、刘禹杰。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对03、04职位的报考人员开展专业性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2),三个项目须完整参与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四)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600元。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自贡市公安局2023年第1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自贡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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