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同事一起报名“宏达驾校”学车,却遭遇闹心事儿
交了学费 两年连方向盘都没摸着
在驾校招生点交了3500元学费,结果两年多连方向盘都没摸着,5名学员寻找驾校协商解决,可驾校方面不承认开设过这个招生点拒不解决,让学员们自己去找收钱的人要钱。无奈之下,5名学员一起将驾校起诉到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驾校方面返还学费。
交完学费两年多 没练着车
小吴是沈阳一汽修公司的员工,单位在新民兴隆堡。小吴一直想考驾照,和4名单位同事一说,5个人决定结伴去学。
2011年5月30日,小吴和同事一起来到新民市兴隆堡镇“沈阳宏达汽车驾驶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宏达驾校”)招生点报名。小吴等5人每人交纳了3500元学费,工作人员给小吴开具了收款收据,双方约定在兴隆堡镇进行教学培训。
交完钱后,小吴等5人便回去等着练车,可左等右等一直没等着信儿。开始时,小吴等人过来询问,工作人员还让其等等,可后来招生点就不见了。两年来,小吴等人连方向盘都没摸着,多次找到宏达驾校交涉解决。
宏达驾校说,自己从来没有在新民兴隆堡开设过分校,也从来没招收过学员,更没有收取吴先生等人学费。钱让巴某个人收去了,巴某不是驾校的工作人员,驾校也没有授权给他让他办理招生业务。驾校方面对此不负责,要找就去找巴某解决。
驾校赖账 不承认收过学费
2013年6月13日,小吴等5人拿着收款收据等证据一起将宏达驾校起诉到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宏达驾校退还各自所交的学费3500元。
宏达驾校辩称,从小吴等人所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看,学费是巴某个人收取的。另外,收款收据加盖的公章并非是驾校的公章,应是巴某自己私刻的公章。
宏达驾校说,巴某私刻公章,并以驾校名义骗取学员、收取学费,已构成诈骗罪,小吴等人应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追索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巴某与宏达驾校二十分校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宏达驾校将巴某的车辆登记在了宏达驾校名下,并喷涂上宏达驾校教练车的标识,还给巴某办理了教练证。巴某在新民市兴隆堡镇招收学员、收取学费、进行前期培训。
巴某扣除部分学费后交给宏达驾校二十分校,宏达驾校为巴某所招收的学员进行报名考试及进行后期的培训。巴某收取小吴等人学费后,给小吴等人出具了盖有“宏达驾校检车线报名处”的收款收据。巴某收款后,没有给小吴等人进行前期培训,也没将钱款交给宏达驾校,致使小吴等人至今也没有办理上驾驶证。
学员无过错 法院判驾校退费
对于宏达驾校称收款收据上公章为私刻问题,法院查明宏达驾校二十分校对外使用的印章为“宏达驾校检车线报名处”,与巴某给小吴等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上盖的印章一致。与此同时,宏达驾校没有提供巴某私刻公章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宏达驾校关于学费是巴某个人收取,巴某不是其授权招生工作人员等辩称,法院认为,因宏达驾校将巴某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公司名下,并给巴某办理教练证,出具收款收据,其对巴某的行为是明知并认可的。至于巴某收取学费后是否给付宏达驾校,系其内部管理问题。
法院认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巴某以宏达驾校的名义对外招收学员,出具收款收据、收取学费,用具有宏达驾校教练车标识的车教学员练车,在客观上形成了代理权的表象。吴先生等人有理由相信巴某的行为系代理宏达驾校的行为。
同时,小吴等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巴某的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其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宏达驾校承担。2014年12月12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布,法院依法判决宏达驾校返还吴先生等5人学费。
这样事儿不少 千万擦亮眼
1.花了14800元没拿着驾照
亲属要准备考驾驶证,商某和王某说起这事,王某说自己有关系可以不用考试就拿到驾驶证。2013年3月至5月,王某四次找到商某,说办理驾驶证需要各种费用,商某先后四次给了王某14800元。看迟迟没有结果,商某多次找到王某询问办证进展,并相继追回了5000元。后来,王某不见了踪影,商某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年2月20日,和平警方将王某抓捕归案。经审,王某还曾以帮李某办户口、改身份证信息等,需要打点为由,四次骗取李某8300元。近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 还是“不用考” 骗了7400元
无独有偶。方某以有能力不用考试就能帮人办驾驶证为由,在皇姑区先后两次骗取钟某7400元。后来,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钟某钱款。皇姑区人民法院判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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