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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一男子占用耕地办驾校 积极复垦免刑责

来源:合肥驾校编辑:培训一点通发表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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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擅自改变耕地性质、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案件,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被告人黎某原来在龙州县城开办有一个驾校,近年来,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原有的驾校已经无法满足学员的需求。为了扩大驾校业务,2010年3月至5月期间,黎某承租了龙州县龙州镇的一块集体农用土地,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批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黎某擅自将该地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用作汽车驾驶培训基地使用。经测量,其所占集体土地为6885.09平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黎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复垦绿化,将硬化的土地恢复至种植农作物条件,并种上玉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批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面积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黎某积极复垦绿化,将土地恢复种植条件,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其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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