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购买汽车保险的时候,可能会听到保险公司或朋友们说出各种自己买保险的经验之谈。事实上,很多经验的本质都是保险公司中不为人知的猫腻。为了大家买 汽车保险买的更加明白,我们汇总了汽车保险中可能让人迷惑的问题。
五、注意特别条款
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款而设定了很多特别条款,以通过这些条款而限制投保人的使用以期降低发案率和投保人的投保费用。而这些特别条款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 很多麻烦,因此我们在车辆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比如:盗抢险的生效日期为汽车牌照办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驶范围为XX省(市、自治区)境内、保险受 益人为XX等,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所谓的“特别条款”。
这些特别条款经常被视作是保障保险公司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已利益时障碍重重。
六、盗抢未遂不赔付
车辆上了盗抢险,车辆被盗可以得到此险种的赔付。但如果遭到人为将锁块撬坏,或者四条轮胎被偷走了,但车辆主体并没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险种的赔付 的。同样,如果在车内或后备箱内存放的东西或贵重物品被盗,但车辆并没有被偷走,也是无法得到盗抢险赔付的,这些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七、保险公司无权指定修理厂
当发生事故后,应当是有责任方向对方赔付,被赔付方去4S店或自己信任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后走理赔手续。但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对方要求到修理 厂的地点,这是为了降低维修成本,在不是自己信任的修理厂修车很难保证维修质量,所以遇到此情况一定不要轻易答应。因为无论是对方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都无 权指定修车地点。
八、购买不计免赔≠全赔
在投保时很多车主都会选择不计免赔。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百分百赔付,还是有一些特殊事故,保险公司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比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载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九、趁保险到期之前出险修车可以不影响打折
就是在保险到期之前必须续保才能保证下一年的保障,这就存在一个时间重叠的问题,即购买完下一年的保险后,当年的保险还没有到期,那么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 事故理赔则不存在影响下一年保费的问题,因为已经买完了。但是这也是个误区,看起来是先买了再出险是占了一年的便宜,该优惠还是有优惠,但这其实是换汤不 换药,会影响到后年的保费,减少优惠或保费上浮。
汽车保险这个事儿其实很多细节都是平时大家互相传开的经验,但实话说有不少问题都是深一步就不太清楚了,作为车主,我们多知道一些关于保险的知识绝对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可以让车主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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